2014年8月5日早上九点,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三审判大厅比往常热闹了许多。卢氏县潘河乡的38户村民正在等候开庭。原来,九点半这里将要公开开庭审理2014年度三门峡中院受理的一起集团诉讼行政案件—上诉人黄玉兰、张成枝等38人诉卢氏县水利局行政赔偿纠纷。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就上诉人是否向水利局提出过赔偿申请、确认水利局行政行为违法的(2011)三行终字第26号判决是否能直接适用于本案、本案是否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等争议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本案未当庭宣判,审判长吴洁梅表示庭后将在查清事实、认真合议的基础上,力争能将“水淹潘河案”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