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诉访信访问题的发生,三门峡法院结合实际,探索和建立了一整套案件风险评估防范机制。
该套机制着力于转变执法理念,自觉前置了办案的“效应”考察。要求干警树立正确的稳定观和风险评估意识,端正办案思想,规范司法行为,关口前移,预防为主。重点要求干警在办案中掌握如下原则,即全面评估,重点防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源头治理,预防为主;依法办案,科学化解。各办案人为评估的直接责任人,在部门领导审核下对承办的案件从受理到结案的各个阶段进行评估,制作风险评估报告,落实化解措施。评估以涉及重大民生案件、涉众型案件、劳资关系案件以及可能引发越级或集体上访案件等为重点。院办案风险评估小组将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各部门开展风险评估防范工作进行督查。对应进行风险评估而未组织或不认真执行而酿成重大不稳定问题的,由承办人承担相关责任。业务部门对于承办人申报的风险评估案件没有进行认真评估,或没有采取相应化解(控制)措施,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由负责评估的人员、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