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民间借贷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不断增多,两级法院2012、2013年受理的上述两类案件分别为1098件、3143件,增幅186%,2014年前7个月受理2697件。由于民间资本缺乏有效的监管,出现较多问题,应引起重视。
存在的问题:一是民间借贷游走在正规金融体制之外,无法被监控,利率由双方自由约定,政府无法准确统计借贷数据,一些非法集资、炒作纸黄金等以民间借贷名义大量诉至法院。二是金融机构贷款门槛较高,由于中小企业难以提供抵押物,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较低,而转向民间以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甚至6分月息获取贷款,远高于企业的盈利。三是大量个人与个人之间贷款的借款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所借款项却多用于企业的融资。四是借款期限较短,出借方只顾眼前利益,缺乏对借入方还款能力考量。五是多个原告同时起诉同一被告还款的系列案件增多。如果法院在处理该系列案件时,同时下判,企业资金缺口会更大。六是债务人和保证人往往通过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笔迹鉴定等诉讼手段逃避债务,拉长审理周期,降低了法院审判效率。
为此,建议:一是政府要加强对民间资本的监管,确定监管主体,明确法律地位,将其纳入到法律调整的范围内;扩宽民间投资渠道,开放民间资金进入金融领域,引导民间资金通过股份制银行的方式进入金融市场。
二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方面要规范民间借贷的利率定价,抑制民间高息行为;积极开发针对中小企业的特色金融产品,加大放款力度;建立社会信用等级机制,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确定银行对其贷款额度和利率。
三是法院方面:立案环节,严格审查借贷关系的合法性,对于违法或者有涉嫌刑事犯罪范围的行为分别予以处理;审理环节,针对贷款类系列案件,统筹协调,加大调解力度,对有盈利能力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分期限、分层次还款计划,对确实资不抵债的企业,引导进入破产程序,不再进入民事审判程序;对外方面,积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沟通,定期通报不诚信贷款人,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改善社会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