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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法院持续开展三留守专项活动

  发布时间:2014-08-20 17:01:18


    自6月份把三留守活动从专项活动转为常态化工作以来,三门峡市两级法院紧抓工作不放松,坚持把三留守案件作为日常工作,及时向省院报送先进材料等相关材料,召开活动办公室工作会议,并对日常工作做好部署,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与基层院做好联络沟通,持续深入开展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活动。自2014年1月1日至7月底,三门峡中院共受理涉及三留守案件507件,审结423件,结案率83.43%,涉及人数923人,涉及金额318万元。

    一是继续坚持快立、快审、快执原则。把审判执行三留守案件作为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第一工作要务,紧抓审判执行不放松,做好案件排查统计,登记入册,追踪管理。

    二、坚强部门联动,深入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把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工作向前延伸,从事后保护转变为事前预防。该院少年、刑一、刑二、机关党委、民一、民二、民三、民四等庭室积极与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协作,深入农村、学校、工地开展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送法下乡活动10余场次,发放以保护妇女、儿童、老人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资料5000余张,并以案释法,宣传法律知识,增强“三留守”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耐心解答他们的法律疑惑,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用形象易懂的方式对3000余名三留守人员开展了法制教育。

    三是继续坚持依法审理与特殊保护并重的原则。审理案件时,优先站在农村妇女生存、儿童发展、老人生活的角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实现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并始终坚持“爱心、细心、耐心、热心”的工作原则,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多元并举、案结事了”的的宗旨,努力寻求依法妥善解决的最佳方案,切实保障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经济特别困难的三留守人员,坚持给予依法减、缓、免、诉讼费用,保持三留守人员诉讼绿色通道的畅通。

    四是继续坚持扩大宣传原则。持续开设信息专刊、宣传专栏,积极推动各基层院踊跃报送宣传稿件,持续开通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平台专题版块,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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