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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友仗义动刀伤人 潜逃投案依法领刑

  发布时间:2014-08-25 08:15:36


    朋友打电话说自己的女朋友被人欺负,遂即持刀赶到现场并将他人砍伤,案发后潜逃外地躲避处罚,近四年后投案自首。近日,渑池县法院以被告人锁××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8月15日17时许,郭××(已判决)得知其女朋友和尤×等人在一起玩,便纠集被告人锁××、杨××、张×、李××(后三人已判决)等人到渑池县广电局东仰韶大街北侧人行道内,对尤×拳打脚踢,锁××用砍刀将尤×砍伤。经鉴定,尤×的伤情为轻伤。

    另查明,案发后郭××赔偿尤×经济损失34000元;被告人锁××于2014年3月13日到渑池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锁××等人结伙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锁××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庭审中亦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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