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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无辜受害方 冲动拦车须赔偿

  发布时间:2014-08-25 16:50:10


    郭某本是交通事故受害者家属,却在交警出具事故车辆放车单后,冲动阻拦开车,被车主刘某告上法庭,受害者身份顿时变成另案被告令人唏嘘。近日,三门峡中院民三庭审结了该起案件,判决郭某赔偿车主刘某的停车费和停运损失。

    2013年,一场交通事故酿成张某当场死亡的惨剧。交警部门对事故认定处理终结后,对扣押的肇事车辆予以了放行,当车主刘某持放车单开车时,遭到死者张某家属郭某的阻挡。后在法院处理郭某起诉要求刘某等赔偿张某死亡造成各项损失的案件过程中,刘某再次要求开走车辆又遭到郭某等人阻挡,最终公安机关出警才平息当日纷争。郭某再三阻挡按规定应放行的车辆,刘某无奈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一审判决郭某赔偿刘某车辆被扣押期间的停车费和停运损失共计3万余元。郭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自己不应赔偿其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在交警出具了放车单之后,刘某有权开走车辆,郭某强行阻挡对刘某造成侵权,郭某应当赔偿刘某车辆被扣押期间的损失。

    法官提醒:在自己权益受到侵害之后,需要通过合法合理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不正当的手段不仅维护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还会带来不小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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