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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在生前尽孝道 贵在身后构和谐

  发布时间:2014-08-25 16:52:25


    双方本是一家人,奈何身后诸事起争端,接连两次来起诉,劳心又劳力。近日,三门峡市中院民三庭审结了该起案件。

    王氏三兄妹生父王老先生与赵老太太再婚多年后病故,王氏三兄妹起诉赵老太太及其女儿赵某要求继承父亲遗产。后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赵老太太和赵某同意王氏三兄妹探视其父骨灰,并协助其办理探视骨灰的各种手续,王氏三兄妹放弃对其父遗产的继承权。协议达成后,赵老太太和赵某将骨灰安放证和钥匙交与三人,三人探视后交还。王氏三兄妹撤回了起诉。后王氏三兄妹认为赵老太太和赵某未依照协议履行义务,遂再次起诉,要求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诉讼中,王氏三兄妹认为对方应依据协议为其办理一套骨灰探视证件,未办理即未履行约定义务。赵老太太和赵某认为按规定骨灰安放证和钥匙只能办理一套,自己已经履行了义务,并保证协助对方随时探视。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氏三兄妹与赵老太太、赵某在上次继承诉讼中达成的调解协议,并未明确约定协助办理探视骨灰手续是三人放弃财产继承权的前提条件。并且赵老太太、赵某依照协议约定履行了协助办理探视手续的义务,王氏三兄妹才撤回了起诉。现王氏三兄妹再次以要求继承财产为由提起诉讼,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寄语:本案家庭矛盾本可以协商解决,却两次诉至法院,不禁发人深思,儿女重在父母生前多尽孝道,让父母颐养天年,在处理遗产继承、埋葬、探视等身后事时,如果各方均能做到互谅互让,又有多少纠纷可以避免?切记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家庭和睦才是社会和谐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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