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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县法院执结一起信访骨头案

  发布时间:2009-09-28 15:09:33


    陕县法院近日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使高位截瘫的申请人得到了赔偿款。

    申请人辛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陕县观音堂镇阳洼村委、阳洼小学及李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陕县法院审理后判令三被执行人连带赔偿申请人各项损失1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三被执行人均未如期履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李某某外出打工下落不明,无法执行。阳洼村委在三次赔付申请人1万元后,与阳洼小学均称无力再赔付剩余款项。申请人辛某某因该案事故造成二级伤残,高位截瘫,生活不能自理。加之全家五口人,无经济来源,生活十分贫困。其和家人对该案不能及时执结情绪很大,多次到市、县有关部门上访。进入9月份以来,申请人伤势日趋恶化,生命危在旦夕,其家属再次到市委进行上访,并声称要赴省进京上访,引起了市、县领导的高度关注。

    陕县法院高度重视,大力加强执行力度。先后八次深入阳洼村委和阳洼小学进行执行,并到市、县各家金融机构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还多次与被执行人的主管部门县教体局和观音堂镇政府进行沟通、协调。与此同时,执行人员数次到申请人家中进行看望,安抚申请人的情绪,化解信访苗头,并向被执行人宣讲法律和情理,消除抵触情绪,动员他们到申请人家中看望申请人,切身感受申请人的痛苦。

    经多方努力,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终于达成协议。日前,执行人员已将全部执行款项13.5万元送至申请人家中。至此,一起多次上访、矛盾将要激化的执行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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