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审判资源效用最大化,破解案多人少突出矛盾,践行审判质量提升年的总目标,卢氏法院于5月27日出台了《关于院长、副院长及其他班子成员审理案件的规定》,把发挥院领导示范表率作用与提升案件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相结合。
一是明确审理案件范围。规定院长及其他班子成员应深入审判一线挑选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或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进行开庭审理,以发挥指导、示范作用;二是明确划分办案基数。规定院长、副院长及其他班子成员除参加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以外,每年都应当参加合议庭或者担任独任法官审理案件,且院长、常务副院长每年办案不得少于5件,副院长及其他班子成员不得少于10件,以缓解一线办案压力,带动提高其他法官多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三是督促到位确保实效。将院长、副院长、其他班子成员办案情况纳入绩效考评,综合评定审判质效,定期通报办案情况,对临近审限或存在其他问题的案件及时向承办人发出警示,确保班子成员办案不走过场。
规定实施后,卢氏法院院长刘占军率先垂范,于6月5日担任审判长,主审了原告揣某诉被告段某、贾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细致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以矛盾化解及思想疏导为切入点,数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促使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截至目前,班子成员共收案39件,两个月审结31件,结案率达79.49%;方案实施后,全院调解结案率逐月上升,审执工作呈现收结案数提升,调解结案率提升,干警积极性大幅提升,无一上诉发还改判,无一信访的良性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