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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法院推行干警报销规范化操作

  发布时间:2014-08-28 10:08:00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明确财务报销审批责任,规范全体干警报销单据,并结合每年“三公”经费同比上年压缩10%的目标,我院行装处特制定《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干警报销的暂行规定》。并于8月27日上午在我院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对各部门内勤进行文件解读,推行管理规定。

    一、解读文件新规定及报销规范要求

    《规定》明确了八项内容,分别是规范部门开支、单笔超500元的大额支出管理、法定节假日、周末票据报销管理、燃油费管理、规范追加经费管理、规范公用开支、规范资产购置、报销审核审批流程及相关职责。

    二、文件实施讨论及答疑,确保《规定》顺利实施

    会上财务相关人员具体解答回复了各部门内勤提出的问题,如燃油费的限额及每月集中受理;过路费往返粘贴,有去有回;固定资产界定及购置手续等,强调各部门需加强本部门的开支管理,每月行装处制作财务分析报表,特别是对各部门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办公费、公用支出等予以统计分析,根据结案数和工作任务量分析开支是否合理。

    三、《规定》是解决“四风”问题、依法管财、强化监督的实际举措,对于遏制经费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规现象,更好地提高财务管理精细化水平与资金使用效益,对服务审判执行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以来,三门峡中院行装处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开展财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单据报销与账务处理、经费下达、包干经费限额管理、解决化债资金、司法救助资金、处置车棚下报废资产、填制报送大量财政审计监察报表、完成司法体制改革调研、职工公积金及医保金的基数变更及缴纳等工作,紧跟审判执行需要,不断完善管理服务,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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