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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院郑泽中院长亲自调解疑难案件

原被告合送锦旗赞法院

  发布时间:2009-09-29 16:40:20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9月29日,当因货车出事故造成巨额损失的原告李平伟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泽中手中接过29.6万元赔偿款支票时,连声对法院表示感谢。被告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人员也对法院以调解方式办结此案十分满意。当事人双方合送一面 “院长体贴人民心,人民法院为人民”的锦旗,以表达对郑院长调解案件、化解双方纠纷的感激之情。

    本案的原告渑池县李平伟2007年3月购买解放牌汽车和华骏牌挂车,并在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办理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盗抢险、驾驶人员责任险、乘客伤亡险等。保险期间自2007年3月7日0时起至2008年3月6日24时。2007年3月28日李平伟将主车豫M81808入户信息通知天安保险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并进行了相关变更登记。   2007年9月22日司机驾驶该车在陕西G045西段与同向行驶的陕E28882重型自卸货车追尾相撞,造成司机当场死亡、乘车人受伤以及两车及公路护栏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该车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平伟承担了司机、乘车人、车辆及公路等有关损失共计34万余元。李平伟申请理赔时,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以挂车没有行驶证和号牌应予免责为由,作出了拒绝赔偿决定。双方为此产生纠纷。李平伟诉至渑池县人民法院。渑池县法院判决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赔偿李平伟31万余元。被告天安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三门峡中院受理该上诉案后,郑泽中院长在调研民事新型疑难案件时了解到,随着近几年社会经济繁荣,保险业发展较快,诉讼到人民法院的保险合同纠纷逐年增加,因拒赔引发的纠纷较多。一旦诉讼到法院后,由于双方对保险事故责任认识分歧大,因而调解工作难度大。针对这种情况,郑泽中院长决定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调解该案。郑院长亲自阅卷了解案情,听取案件当事人双方的陈述,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保险公司是否应当理赔等问题,依据事实和法律,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保险公司把挂车情况作为拒赔依据,实际是主车追尾。主车已经投保,保险事故发生在主车上,应当予以保险理赔。郑泽中院长就有关保险合同方面的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并进行耐心劝解。当事人被郑院长为民司法的工作精神、平易谦和的工作作风和化解矛盾的热心诚意所感动,对院长在百忙之中对当事人进行释法和劝解表示敬佩和感谢。双方于9月11日达成调解协议。天安保险公司赔付李平伟事故损失29.6万元。天安保险公司依约定于9月25日将款项转到法院。9月29日,法院将该款转付原告李平伟。

    9月29日早上,当事人双方共同到三门峡中院,合送一面 “院长体贴人民心,人民法院为人民”的锦旗以表达对郑院长调解案件、化解双方纠纷的感激之情。原被告双方在法院尽释前怨,握手言和。看着昔日的诉讼对手今天双手紧握、笑容绽放。在场的法官们在感到欣慰的同时,深深体会到调解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作用和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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