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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涉农产品质量纠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4-09-16 08:43:17


    近年来,涉及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质量的纠纷逐渐增多,农民在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中存在着一定的维权难度和难以逾越的诉讼难点,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

    一是对购货渠道及产品销售者的忽视。正规的购货渠道和符合相关资质的销售者是高质量产品的有效保障,但部分农民由于维权意识不强,对于日常生活和生产所需的用品,常常注重产品价钱而忽视其是否出自正规的购货渠道,往往出于方便和贪便宜的心理,从无证商贩手中购买一些“三无”产品,增加了维权的成本和难度。

    二是缺乏维权意识和证据意识。消费者本人应是其自身利益的最好维护者。然而由于受教育程度、消费信息和经济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很多农民对所购商品的优劣、真假分辨不清,也不知道诸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与其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权益受到损害时,亦缺乏消费证据意识,增加维权难度。

    三是对涉诉产品质量鉴定程序的抗拒。对于有明确的质量保障期限或者依据社会常识能够判断出是否存在问题的产品,农村群众进行维权比较容易。但是,也有部分产品,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并非仅凭外观就能判断,此时,需要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但部分农村群众固执做相关鉴定,给法院的审判造成了难度。

    建议及对策:

    一是对涉农类产品进行严格的执法监督。涉农类产品对于农村群众意义重大,关乎农村的社会稳定,故应该对此类产品如种子、化肥,进行严格的行政监督。有关部门应该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者,对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者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罚,从而更好地维护农民的权益。

    二是通过多种媒介手段普法,增强农民的维权意识及证据意识。通过电视,报纸及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使农村群众增强诉讼所需的证据意识。在购买产品之时,应向销售者索取发票或者其他票据作为购买凭证。

    三是顺畅维权渠道。可在每个乡镇设立消费者协会、仲裁机构等维权组织的办事机构,在每个行政村设立投诉举报站,以便于农村消费者投诉并及时解决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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