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本应是最纯真、最美好的年华,可五位被告人如今只能因犯抢劫罪而深深地忏悔。
2014年4月某天凌晨1时许,被告人王某、茹某、王某某等五人结伙窜至陕县某网吧,对正在上网的被害人王某一进行威胁、恐吓要钱。王某一声称自己身上没带钱,于是王某便将其带至一巷道里,与其余四被告人一起殴打被害人王某一并强行对其搜身,但并未找到钱财,五被告人只能作罢。同日凌晨5时,五被告人结伴又来到另一网吧玩耍,期间,被告人王某动用暴力手段分别对正在上网的高某、宁某实施抢劫,共劫取二被告人现金5元。
8月28日,陕县法院以犯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茹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王某某、潘某、曲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分别处罚金1000元,目前该案已经生效。
从本案来看,未成年作案人员身份以农民、社会闲散人员居多,从犯罪经历来看,都是初犯,这说明这些未成年人本身并不坏,迫使他们犯罪的极大原因是受文化程度不高,家庭失教,社会失管所造成的。因此教育未成年人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多给未成年人一些关怀与关爱,避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使他们的青春永远都是彩色的,不再有阴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