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生收受回扣案件。
2011年6月至2013年8月,三门峡市中医院骨伤科三病区主任郭鹏飞利用职务便利,按货款结算数额23%比例收受洛阳凯斯曼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高某某医疗器械销售回扣款132641元,收受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秦某某医疗器械销售回扣款194380元,收受医疗器械供应商赵某某医疗器械销售回扣款403100元,案发后,郭鹏飞亲属退缴涉案赃款34.3万元及价值15.12万元的赃物福特轿车一辆。
此案经湖滨区人民法院一审、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郭鹏飞犯受贿罪成立,因其具有自首情节,遂对其作出六年六个月的判决。
郭鹏飞作为医院骨伤科三病区主任,对该病区负有管理职责,拥有该病区骨科手术耗材选择权,本应该公平公正公开选择,但是因自身要求不严,不能抵抗诱惑,致使越陷越深,锒铛入狱,作为一名扶危济困的白衣使者,最终没能挽救自己,希望更多的人能以此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