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两级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推进会。三门峡市辖区六个基层法院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两级法院民事审判庭的庭长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全体法官参加了会议。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红伟参加会议并发表讲话。会议由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吴革宇主持。
此次民事审判工作推进会的目的是向两级法院传达10月1日起将实施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内容和精神。推进会上,与会人员对既将生效实施的《指导意见》进行了逐步学习,并就部分条文的精神进行了讨论和咨询。
最后,李红伟对要求如何贯彻落实《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提出两点要求:一是要做好传达和学习。与会人员回去后要将此次推进会的内容和精神传递到每个承办法官,并认真组织好对《指导意见》的学习,使每位法官都能理解和遵照执行。二是要做好贯彻和落实。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2014年10月1日后新受理和尚未判决的一审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适用本意见。2014年10月1日前已判决的一审案件,不适用本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