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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四个结合” 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2014-10-11 16:15:14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四个结合” 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四个结合”,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一、 要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同抓主业相结合

    一是强化主业意识,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严格按照“以人定案”保质保量落实好今年确定的办案任务;二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包案办案,强化学习,提升司法能力;二是加大对各类刑事犯罪的惩处力度,强化调解意识,妥善化解涉民生案件,严格非诉案件审查。四是积极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和涉诉信访案件集中甄别活动。

    二、 要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同抓管理相结合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队伍管理,克服老好人思想,坚持刚柔结合,做到大胆管理;二是抓制度落实,以制度促作风转变,以制度促办案质量提升、以制度促司法为民水平提高;三是严格 “三公经费”管理,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合理开支;四是细化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评查、质效监控、绩效考评等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合议庭制度改革,落实领导带头办案制度,不断提高审判管理水平和执行效率。五是加强对执行案件实行标准流程和时间节点管理,制定执行案件程序结案标准,减少不当程序结案。

    三、 要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同抓队伍相结合

    一是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强化学习,注重党性修养,坚定党的领导,树立正确的群众观、事业观、权力观;二是加强队伍司法能力建设,强化培训学习,坚持轮岗交流,认真接受上级法院指导,提升执法办案的综合素质;三是加强队伍廉政建设,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以迎难而上的勇气、求真务实的作风、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四、 要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同抓党建相结合

    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原则将教育实践活动与党建工作相结合。一是强化基层党建工作,积极落实“支部建在法庭”, 实现基层队伍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二是 以支部为单元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全覆盖,确保目标任务整体推进。三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领导干部抓廉政建设的职责、权限,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着力以“两树两带”深化“三治三促”活动,切实解决“为官不廉”“为官不为”两种不良倾向。

责任编辑:研究室    

文章出处: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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