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工作任务是:
1、审判法律规定的由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所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的由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下级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4、审判由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5、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7、主管全市法院检查工作。管理市县两级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准备。
(二)部门机构设置我院机关内设22个职能庭、处、室,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老干处)、立案第一庭、立案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赔偿办)、行政案件审判庭(破产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技术鉴定处、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机关党委、法警支队、基建办公室。
二、公开说明
(一)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321.04万元,2013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58.48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67.08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612.0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366.48万元)。
(二)2013年支出分类说明。 2013年支出,其中:2013年,中级人民法院经费支出3167万元,从支出分类情况看,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314万元,占经费总支出的41.5%;行政运行经费支出310万元,占经费总支出的9.8%;办案业务经费支出1190万元,占经费总支出的37.6%;业务装备经费支出352万元,占经费总支出的11.1%。中级人民法院经费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了6%。从支出分类情况分析,同比人员经费支出下降了0.9%、行政运行经费支出下降了38.2%、办案业务经费支出上升了1.4%、业务装备经费支出下降了3.2%。
(三)“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关于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和公务接待等情况。
(1)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3年度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1个,出国1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3年度本单位购置公务用车1 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6辆。
(3)公务接待支出128万元,同比上年下降2%。
三、公开表格见附件。
附件: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决算公开表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