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审判实务中大量涉及交通事故问题的梳理分析和归纳总结,近期,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出台指导意见,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作出进一步规范,统一司法尺度,更好地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数量的飞速增长,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案件数量也呈快速增长趋势,2014年1-9月份,三门峡市两级法院受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共1497件,其中一审收案数占全部民事案件收案数的13.8%,二审收案数占全部民事上诉案件的18.5%。该两类案件位居增幅最快的民生类案件的前列。此类案件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基本人身财产权益,如何迅速妥当审理此类案件、及时化解矛盾、保护道路交通事故的各方参与人尤其是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是人民法院践行为民司法原则的必然要求。
该指导意见对审判实践中常见、热点和难点问题做了具体说明,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法院管辖、户籍确定、赔偿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认定等关键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统筹裁判标准,统一司法尺度。同时,指导意见还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细节问题做了规定。
意见出台后,三门峡两级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能够进一步规范裁判依据和相关标准的适用,有效限制法官裁量的随意性,较好地杜绝“同案不同命”、“同城不同价”等审判实务中的难题,更好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同类案件的服判息诉率,大幅减少当事人诉累和法院审判压力,有效提升法院审判效率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