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三门峡法院民三庭在审理一起民事生命权纠纷案件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5人对庭审进行观摩,并首次在民事案件中引入人民观审团进行评议监督。
人民观审团制度是在我省人民陪审团试点基础上又一种群众参与司法的创新模式。人民观审团成员参加法庭庭审并可以独立发表意见,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参考。
该案系生命权纠纷案件,一方当事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当事人支付其爱人生前和死后的各项费用。庭审前,审判人员向观审团成员介绍了基本案情,发放了该案的案情简介、庭审征求意见表和案件评议意见表等材料。庭审结束后,观审团成员与合议庭一起进行了座谈,座谈会上,观审团成员充分发表了对案件的看法和意见,对案件从法律、情理等角度谈了各自的观点;对庭审活动进行评议,提出宝贵的意见;同时认真填写人民观审团评议意见表,并将对案件形成的书面意见提交给合议庭。合议庭在合议时将参考人民观审团的意见,依法独立作出判决。
我市两级法院推行人民观审团工作,是增加庭审透明度,拓宽民意表达渠道,扩大法治宣传效果,增强社会对裁判的认可,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为民、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