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法院坚持把案件审限内结案率作为提高审判质效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加强审限管理,着力提升各类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加强审限理念教育。院党组高度重视,年初专门召开会议对审限问题提出要求,研究制定契合实际的配套制度、措施。同时,加强对法官的审限理念教育,严格遵守各类案件的法定审理期限,实现由被动应付向主动缩减审限转变,主动提高审限内结案率。
适时指导确保质效。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给予指导意见,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前提下,确保审限内结案。积极推动小额速裁工作,配强速裁组审判力量,对符合速裁条件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选择速裁程序。
预警提示强化督办。严把事前关,发挥审判管理软件作用,掌握案件审理进度,对临近审限的案件,及时发出审限预警提示,进行调度催办。严把审批关,对可延可不延的一律不允许延审;对确需延长审限的,由承办人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拟结案日期等事项,呈报庭长和主管院长审批;规定最迟申报延审时间,预留足够的时间在审限内结案。严把督办关,分管院长对批准延审的案件亲自督办,要求庭长和承办人定期汇报案件进展情况,督促法官快速结案。
明确职责纳入绩效考核。强化院长、庭长审核把关职责,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审限期届满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强化办案法官职责,按照“谁超期谁担责”的原则,对不重视审限、不按审限要求结案的业务部门和法官进行通报批评。审管办每月通报法定审限内未结案情况,计入部门工作绩效和个人绩效,并在年终考核评优中予以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