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上午,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门前,郭某某将一面书写着“息诉止纷争,案了皆心服”的锦旗送到了民三庭法官手中,感谢法院廉洁高效地为他解决了纠纷。
郭某某的父亲郭某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当事人,其在施工干活中,由于铲机钢丝绳断裂,被落下的铲头砸伤,经司法鉴定其伤情构成四级伤残。郭某在与所干工程的总承包方和二级承包方、三级承包方三方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三方告上法庭,请求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一审法院判决三方连带赔偿郭某各项损失38万余元。工程的总承包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通过阅卷、开庭和承办法官汇报案情,合议庭成员对案情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认为四方当事人之间虽然都有较大分歧,但还是有调解的可能性,并能起到更好的社会效果。为了让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办案法官先后多次电话联系或会见当事人,在解释法律的同时,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四方当事人均找到了利益的平衡点,促使了调解协议的达成和自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