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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返还原物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4-11-06 15:19:04


    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故县法庭联合豫灵镇社会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有效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使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目前该案已全部履行完毕。

    2014年8月17日,葛某驾驶其铲车途径秦某房屋时,造成秦某的房屋破损,后秦某要求赔偿,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秦某阻止葛某开走车辆,并将葛某的铲车强行扣押。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9月24日,葛某依法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返还原物纠纷诉讼。

    故县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分析案情,认为双方都是受害者,如果简单依据证据开庭判决的话,会把矛盾进一步激化,最好的办法是找寻双方利益的共同点,做好调解工作。为尽量减少双方的损失,方便当事人诉讼,承办法官联合社会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社会法庭进行调解,刚开始,原被告双方各持己见、针锋相对,矛盾一时不能化解。被告秦某认为如将铲车归还原告,自己房屋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故不同意放车,甚至说出“我的房现在成了危房,不安全,我不住了,给原告。”的气话。而原告葛某认为自己的铲车只是剐蹭了被告的房,其损失并不大不愿意赔偿太多,况且自己的车也损失很大。承办法官和社会法官在详细听取双方意见后,让双方在是非面前冷静下来,反思自己的过错,以避免激化矛盾。在气氛缓和后,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分析讲解双方继续诉讼可能面临的困境,并指出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调解。同时,社会法官又通过其在当地的威望及社会经验分别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晓之于理,动之于情,让双方互相体谅对方的难处。

    在承办法官和社会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后,最终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自愿将原告的铲车返还原告,原告则主动支付被告赔偿款8000元。至此,一起纠纷终于案结事了,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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