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上午,渑池法院党立新院长亲自带领执行干警深入到渑池县英豪镇王家坪村七组被执行人家中,就郭某某申请张某某一案做思想工作,案件有了根本性突破。后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得到实际执结。
郭某某原系陕县西李村乡白埠村一村民,1990年与家住渑池县英豪镇王家坪村七组的张某甲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女儿,谁料2010年10月16日张某甲因车祸意外身亡,责任方赔偿郭某某及二个女儿、公婆共计12000元,被张某甲长兄张某某指使其中一弟媳占用拒不返还。郭某某起诉后,张某某应返还郭某某事故赔偿款12000元,未得到自觉履行。郭某某申请执行后,渑池法院执行局依法对张某某实施拘留15日的处罚措施,拘留期间案件全部得到执行。之后,因郭某某改嫁他人,原家中房屋及动产、耕地均被原婆家人占用而提起诉讼。渑池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又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房屋及家产归郭某某及二个女儿、公婆所有,责任田由婆婆李某某耕种,种粮补贴归郭某某领取。2014年李某某年老去世,郭某某与张某某又因土地耕种发生争执,郭某某要求取得土地耕种权,四处寻求帮助。
河南省政协委员、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三门峡妇联主席张桂珠作出督办批示,三门峡市妇联、渑池县委妇联高度重视,渑池法院依法立案执行,首先将被侵占的房屋及动产进行移交,但土地耕种问题无法协商出一致意见,郭某某与张某某均要求全部耕种十二亩责任田,丝毫不做让步,后经县委妇联李红梅主任协助法院到张某某家做工作,又经执行局毛智伟局长到张某某家做工作,就连各种一块耕地也无法达成协议,案件一度进入执行僵局。
根据当地的公序良俗,结合该案的实际情况,本案又无法对张某某实施强制措施,这些情况一直受到院长党立新的特别关注。11月5日上午,党院长上班前就安排行程赶往去张某某家的路上,他要亲自听取张某某的意见,会会这位“最犟”的固执群众。崎岖几十里山路终于达到张某某家,通过与张某某及妻子长达三个小时的交流沟通,既平心静气,又义正言辞,摆事实讲法律,拉家常道民俗,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排出了张某某家一家人的封建意识,同意交出郭某某及二个女儿应得耕地。
这是渑池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基层群众司法保障,不断深化执行方式解决执行难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