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成柱等12名被执行人,因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公告如下:
一、人民法院将向公安、工商、住建、银行等执行联动成员单位通报,对郭成柱等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限制。
二、对郭成柱等失信被执行人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前,禁止其实施高消费行为。
三、对在公告发布后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法采取拘留、罚款、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立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法院举报。
举报电话:0398-2967478
附:被执行人名单及基本案情
2014年11月18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第五批)
钱大卢申请执行郭成柱债务纠纷一案
案号:(2012)卢执字第520号
执行依据:(2011)卢民一初字第641号民事判决
执行标的:13979元及利息(另算)
未结标的:13979元及利息(另算)
执行法院:卢氏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郭成柱,男,汉族,农民,身份证号码:41122********,住卢氏县文峪乡大石河村。
基本案情:卢氏法院依法判决后,被执行人郭成柱未按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钱大卢于2012年8月24日向卢氏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卢氏法院依法采取了多种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郭成柱拒不到庭至今未履行义务。
贺银锁申请执行贺爱民、郭军亮、赵斐
合同纠纷一案
案号:(2014)卢执字第260号
案由: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2013)卢民二初字第316号民事判决
执行标的:70000元及利息(另算)
未结标的:70000元及利息(另算)
执行法院:卢氏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贺爱民,男,汉族,农民,身份证号码:4112241972021161410,住卢氏县官坡镇兰西村三组。
被执行人:郭军亮,男,汉族,卢氏县城建局职工,身份证号码:41122********,住卢氏县城关镇东街。
被执行人:赵斐,男,汉族,农民,身份证号码:41122********,住卢氏县城关镇东街一街坊20号。
基本案情:卢氏县法院依法判决后,被执行人贺爱民、郭军亮、赵斐未按时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贺银锁于2012年8月24日向卢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卢氏法院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传票,并采取了其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贺爱民、郭军亮、赵斐至今未履行义务。
裴战峰申请执行姚永生合伙纠纷一案
案号 :(2014)灵执字第555号
案由:合伙纠纷
执行依据:(2014)灵民一初字第486号民事判决
执行标的:78412.25元
未结标的:78412.25元
执行法院:灵宝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姚永生,男,汉族,农民,身份证号:41122********,住灵宝市故县镇河西村2组304号。
基本案情:灵宝市法院依法判决后,被执行人姚永生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裴战峰于2014年7月16日向灵宝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灵宝市法院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传票,之后采取多种执行手段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姚永生去俄罗斯打工躲辟执行,并将自己价值十多万元货车隐藏,至今未履行义务。
强项科申请执行来树学债务纠纷一案
案号 :(2010)灵执字第513号
案由:债务纠纷
执行依据:(2009)灵民一初字第578号民事判决
执行标的:20000元
未结标的:20000元
执行法院:灵宝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来树学,男,汉族,农民,身份证号: 41122********,住灵宝市阳平镇裴张村2组45号。
基本案情:强项科诉来树学债务纠纷一案,灵宝市法院依法判决来树学给付强项科借款20000元,判决生效后,来树学未履行义务,强项科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来树学为逃避债务外出,下落不明,法院经多方查找并采取措施,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
田海英申请执行成保强、王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号 :(2014)陕执字第257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依据:(2014)陕民初字43号民事判决
执行标的:102580元及利息(另算)
未结标的:102580元及利息(另算)
执行法院:陕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成保强,男,汉族,农民,身份证号码:41122********,住陕县温塘村敬老院。
被执行人:王梅,女,汉族,农民,住陕县温塘村敬老院。
立案执行情况:陕县法院依法判决后,被执行人成保强、王梅未按时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田海英于2014年6月5日向陕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陕县法院依法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成保强、王梅至今未履行义务。
郑群录申请执行高玉峰、刘玉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号 :(2014)陕执字第145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依据:(2013)陕民初字521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78650元及利息(另算)
未结标的:78650元及利息(另算)
执行法院:陕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高玉峰,男,汉族,农民,身份证号码:41122********,住陕县硖石乡东岭村上门组
被执行人:刘玉峡,男,汉族,农民,身份证号码:41122219770801452X,住陕县硖石乡东岭村上门组。
基本案情:陕县法院依法判决后,被执行人高玉峰、刘玉峡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郑群录于2014年3月25日向陕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陕县法院依法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高玉峰、刘玉峡至今未履行。
郑州市思雅床上用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渑池县锦苑大酒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 号:(2014)渑执字第315号
案 由: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2013)渑民二初字第137号民事判决
执行标的:127504元
未结标的:127504元
执行法院:三门峡市渑池县人民院
申请执行人:郑州市思雅床上用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渑池县锦苑大酒店。企业组织机构代码:57632590-8,住所地:渑池县会盟路中段。法定代表人:郭金霞,该公司总经理。
基本案情:渑池县法院依法判决后,被执行人渑池县锦苑大酒店未按时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郑州市思雅床上用品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21日向渑池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渑池县法院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失信被执行人风险提示书,并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渑池县锦苑大酒店至今未履行义务,又不向法院报告财产。
彭向辉申请执行河南宏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案号:(2014)渑执字第319号
案由: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2013)渑民初字第412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865000元
未结标的:865000元
执行法院:三门峡市渑池县人民院
申请执行人:彭向辉
被执行人:河南宏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企业组织机构代码:78342795-8。住所地:洛阳市西工区纱厂南路房地产大厦金座1801室。法定代表人:单洪涛,任公司执行董事。
基本案情:渑池县法院依法判决后,被执行人河南宏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彭向辉于2014年5月21日向渑池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渑池县法院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失信被执行人风险提示书,并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河南宏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义务,又不向法院报告财产。
任新伟申请执行义马市同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李红池、宁占峰、李红莲、李莲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案号:(2014)义执字第189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2013)义民初字第983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55万元及利息(另算)
未结标的:55万元及利息(另算)
执行法院:义马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义马市同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义马市常村。 法定代表人:李红池,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李红池,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1010519730829331X,住三门峡市甘棠路。
被执行人:宁占峰,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1120********,住三门峡市湖滨区高庙乡候村三下组。
被执行人:李红莲,女,汉族,身份证号码:41120219700708954X,住三门峡市湖滨区高庙乡候村三下组。
被执行人:李莲珍,女,汉族,身份证号码:41120********,住义马市常村同乐医药大药房。
基本案情:义马市法院依法判决后,被执行人义马市同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李红池、宁占峰、李红莲、李莲珍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14年4月23日向义马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义马市法院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李红池名下的义马市同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资产,被执行人义马市同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李红池、宁占峰、李红莲、李莲珍至今未履行义务,又不向法院报告财产
席文峰申请执行尤辉、秦利霞、张华、周琼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号:(2014)义执字第221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依据:(2014)义民初字第61号民事判决
执行标的:8万元及利息(另算)
未结标的:8万元及利息(另算)
执行法院:义马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尤辉,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1128********,住义马市千秋路19号院30号楼东单元5楼东户。
被执行人:秦利霞,女,汉族,身份证号码:41052********,住义马市千秋路19号院30号楼东单元5楼东户。
被执行人:张华,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1128********,住义马市千秋路19号院15号楼东单元3楼东户。
被执行人:周琼琼,女,汉族,身份证号码:41031********,住义马市千秋路19号院15号楼东单元3楼东户。
基本案情:义马市法院依法判决后,被执行人尤辉、秦利霞、张华、周琼琼未按时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14年6月17日向义马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义马市法院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员建设申请执行员秋虎、员盼绳侵权赔偿纠纷一案
案号:(2013)湖执字266号
案由:侵权赔偿
执行依据:(2011)湖民一初字第1371号民事判决
执行标的:20000元
未结标的:20000元
执行法院: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员秋虎,男,汉族,无业,身份证号码:41122********,住崖底街道办事处上横渠村。
基本案情:员建设诉员秋虎、员盼绳侵权赔偿纠纷一案,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于2012年1月18日作出(2011)湖民一初字第1371号民事判决,判决员秋虎、员盼绳返还员建设的850型拖拉机至陕县西张村张三村员建设家,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0元。判决生效后,员秋虎、员盼绳未按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员建设依法申请湖滨区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执行中,湖滨区法院依法采取多种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员秋虎、员盼绳至今未履行义务。
奚妍申请执行张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号:(2013)湖执字552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依据:(2013)湖民一初字第700号民事判决
执行标的:25万元及利息
未结标的:25万元及利息
执行法院: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
被执行人:张斌,男,汉族,无业,身份证号码:41120********,住三门峡市湖滨区建设路五街坊21号楼1单元1号。
基本案情:奚妍诉张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于2013年6月17日作出(2013)湖民一初字第700号民事判决,判决张斌偿还奚妍借款2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斌未按时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奚妍依法申请湖滨区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执行中,湖滨区法院依法采取多种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张斌隐匿财产,拒不申报财产线索至今未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