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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执行押解任务中易忽视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4-12-17 15:19:45


    司法警察执行押解任务是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实施的,受到法律的保护。押解是指司法警察在刑事案件审判活动中,依法强制将被告人从看守所或其他羁押场所押至法庭接受审判后还押看守所或其他羁押场所,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整个押解过程分为提押、法庭押解、看守、还押四个环节,每个环节环环相扣,来不得半点松懈和丝毫的大意。押解是司法警察重中之重的工作,如果押解出现问题,就会酿成重大责任事故,因此,押解必须做到万无一失,不能出现任何差错。但在实践中,押解看管工作仍存在较多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注意不到则极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

    一、被告人械具过紧,要求解松械具

    对策:在羁押场所提押准备工作中,如何给被告人戴械具这一环节被许多司法警察轻视,更有少数司法警察要求被告人自己戴械具,这就造成了械具的过松或过紧。押解途中或看管期间被告人提出解松械具时就极易发生脱逃事件。面对这一问题要求司法警察必须亲自给被告人戴械具,在松紧合适后进行定位锁死,保证锁梁不能移动,起到对械具的定位和保险作用。

    二、被告人在押解途中因晕车等原因引发身体不适

    对策:提押前,司法警察要对被告人的身体状况进行了解,详细询问是否有晕车史等身体不适状况。对有可能发生晕车等状况的特殊被告人,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如准备风油精等预防晕车的药品,随囚车配备医用急救箱,尤其是对长途押解任务。司法警察应当将常用急救措施的学习纳入年度业务技能学习计划,要掌握常用的医学急救常识。

    三、被告人在押解或看管期间要求如厕

    对策:在实践中,看管期间被告人要求如厕时,负责看管的司法警察很少跟进押解,而仅仅在门口等候,这就造成了被告人出现了一定时间的无人看管状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因此,被告人提出如厕请求时应进行贴身押解,并提前对卫生间进行检查,关闭窗户等,更有必要参照羁押室对专用卫生间进行适当软包,防止被告人自伤、自残。

    四、被告人在羁押室看管期间,亲属要求会见

    对策:很多法院庭审结束后允许被告人与家属会面、交谈,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首先就不符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的规定。其次被告人由于长时间羁押在看守所,见到亲属时情绪必然会引起波动,极易出现因情绪失控而引起突发事件。更有甚者,有些被告人通过和亲属会面传递案件信息,导致出现串供、翻供。因此,看管期间亲属会见被告人的弊端很多,应明令禁止,同时要做好被告人及其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告知他们相关的法律规定。

    五、被告人在押解或看管期间不服从管理,不严肃面对执行押解看管任务的司法警察

    对策:参与押解的司法警察首先要严肃对待每一次任务,押解前应按照《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公务时使用告知词的通知》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进行告知:xxx,根据xxx人民检察院起诉,xxx人民法院将对xxx一案进行审理,现依法提押你到庭接受审判,请你配合;请保持肃静,如有问题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告知词要明确警告被告人要端正态度,并讲解提押注意事项。对被告人提出的关于案件审理的问题,要明确告知被告人要相信法院会公正审理,同时不得讨论案情。

    实际工作中,执行押解任务时遇到的隐患情形可能远远超过上面所列举的几项,因此,在执行每一次押解任务时,司法警察都必须做到严格、细致、文明,高度警惕,确保押解看管工作的绝对安全。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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