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进庭审作风,近日,湖滨区法院会兴法庭以九个细节为抓手,提升公信。
开庭准点守时。严格按照开庭确定的时间,准时入庭,准点开庭。非因当事人未到庭或其他特别原因,禁止随意更改或延迟开庭时间。
庭前准备细致充分。开庭前书记员做好审判法庭布置是否适当整洁、清点当事人到庭情况等检查。主审法官做到开庭前充分熟悉案情,对当事人诉求及提交证据进行梳理分析。
庭审着装标准统一。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严格按规定着装,人民陪审员衣着朴实大方,并要求审判人员及司法警察充分注意形象,不得佩戴饰品、化妆、染发、蓄留胡须等。
庭审语言文明规范。庭审语言精炼、准确、文明、流利、清晰,语速适中。要将法言法语释明为当事人听得懂的“白话白语”,将复杂的法律关系分解为当事人能接受的权利义务关系,将深奥的法学理论译转为当事人能明白的普通道理。
庭审礼仪庄重严肃。严格按规定入席、离席。开庭、休庭、闭庭等环节法槌使用得当。不得在审判庭内着法袍或脱法袍,不得酒后开庭。庭审坐姿端正,禁止与当事人有亲密的行为和亲近的表示,给双方当事人以同等的关注。
庭审程序完整简明。对是否公开审理、是否申请回避等经申请或依职权及时作出处理。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告知完整。以争议的事实为主展开法庭调查,对争议的焦点进行法庭辩论。庭审调查、辩论、最后陈述等主要程序转换阶段明晰。
庭审秩序井然有序。争议较大、矛盾尖锐的案件应有法警值庭。对可能激化矛盾的言行及时纠正和制止,必要时将当事人分开单独做工作。对扰乱法庭秩序的,严格按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
庭审节奏恰当有度。引导当事人围绕重点和焦点展开庭审,不作无边际的举证与发言。适时制止其他当事人对发言的打扰,及时制止过激言行,引导当事人心平气和进行庭审。
庭审效率更高更优。引导当事人围绕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举证。普通案件经过一次辩论即可结束辩论程序,复杂案件一般不得超过二轮以上辩论,以最少的用时结束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