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三门峡市第七届道德模范授奖仪式在三门峡广播电视台演播大厅举办,渑池法院法警王志民荣获三门峡市第七届道德模范。
在我们身边,有这样一个人,他选择了责任担当,奉献社会。他今年39岁,但奉献了22年;他下乡进村,走街入巷,心系群众;他遇难就帮,逢困便助,无私奉献。他遇到过误会,经受过质疑,但他一直在奉献,一直在坚守。在奉献中,他彰显人生境界;在坚守中,他增加生命厚度,更重要的是他为我们树立了榜样,教会了我们如何去选择,如何去坚守。他就是荣登中国好人榜的河南三门峡渑池县人民法院的一名普通合同制法警王志民。
2014年1月30日(大年三十),他和我院另外两名干警张华、赵军博下乡办案途中勇救车祸村民。随后,此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先是被中央、省、市、县各级新闻媒体追踪报道,后来最高法院院长周强,省法院院长张立勇分别提出表彰并做出向王志民同志学习的批示。市委书记杨树平做出了“聚焦平凡英雄,树立身边典型,汇聚更多促发展、惠民生的正能量”的批示,全市掀起了向王志民学习的高潮。他的行为也深刻诠释了“明礼诚信、善做善成”的三门峡精神的深刻内涵。
18年来,王志民主动帮邻里乡亲换钱,从未间断;一位老人因赡养问题将子女告上法庭,王志民进行圆满调节后,至今每周坚持看望帮助老人;看到摆小摊的推着小车艰难的上坡,王志民帮着推;看到深夜街头躺着醉汉,王志民设法将他送回家;他接到村民的求助电话,帮其联系医生并垫付医药费;他帮别人卖西瓜、请兽医,找工作,买车票……
2009年以来,王志民参与、协助执结各类执行案件586件,执结标的额2260余万元,采取强制措施拘留人员89人次,搜查65次,查扣车辆38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40余次,圆满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他也多次在上级组织的大比武和办案知识竞赛等活动中,被评为“办案标兵”或“先进工作者”。
平凡之中见伟大,朴实之中显崇高。王志民用一桩桩朴实无华的小事不仅解答了“扶不扶”的社会难题,更铸就了一座座诚信友善,爱岗敬业、心系群众,甘于奉献的道德丰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