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再次传来喜报,三门峡中院执行局杨志青同志获得“全国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了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文通报表扬了100个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工作先进集体、100名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工作先进个人。河南省法院系统共4人获奖,三门峡中院执行局杨志青同志获评先进个人。
参加工作以来,杨志青同志在执行局综合科,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种综合事务,始终坚守着忠于本职、务实肯干的信念,对工作充满热情,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得到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肯定。参加工作2年多来,先后荣获2012年度优秀党员、2013年度三门峡中院嘉奖表彰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