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近日,义马市法院急四川灾区群众之所急成功执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为当事人四川地震灾区群众付某挽回经济损失23000余元,及时地缓解了灾后重建住房的资金困难,受到申请执行人付某的万分感激。
申请人付某系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来龙乡柏崖村农民,2008年5.12四川地震给付某家庭也造成严重损失,房屋严重受损。2009年付某诉中国化学工程第二建筑公司义马气化厂工程项目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胜诉,由于被告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付某到该院执行局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当执行人员第一次和付某调查询问案情了解到付某家庭的困境后,立即向执行局领导和主管院长作了汇报,两位领导指示快执快结。同时抽调精兵强将迅速将展开执行,全方位调查被执行方中国化学工程第二建筑公司义马气化厂工程项目财产状况,并依法传唤其负责人,讲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最终在强大的执行态势威慑下,被执行方主动履行了案件全部款项,从送达执行通知到案件执结,仅用了一周时间。当付某领到执行款后激动地说:“多亏了法院执行二庭的同志们,这么快就给我要回了这些钱,这下盖房就有指望了,真是太感谢您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