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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在全市法院推行民事诉讼宣誓制度 开庭前先宣誓

  发布时间:2015-02-05 11:22:35



    “我以人格和良心庄严宣誓:在诉讼中保证如实陈述案情,做到诚信诉讼。如果说假话、提供伪证、滥提诉讼,会辱没祖宗传承的名誉,终生受到良心谴责,并受法律制裁”(当事人誓词)。2月4日下午,在三门峡市中级法院的11号审判庭内,该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正在审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审判法官、双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出庭作证的证人顺序依次起立,面向审判台,举起右手进行宣誓,并在誓词上签字。据悉,为进一步遏制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三门峡中院在全市法院推行民事诉讼诚信宣誓制度。

    “当前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现象常有发生,不但扰乱审判秩序,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庭审结束后,审判长、民二庭副庭长郭旭飞表示,推行庭前诚信诉讼宣誓制度,不仅对审判法官是一种约束,而且对双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都是一种约束,目的就是引导诉讼参与人诚信诉讼,遵守诉讼秩序,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责任编辑:j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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