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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院民三庭落实诉讼宣誓制度

  发布时间:2015-02-05 16:12:11




    为进一步促进诚实信用法律制度建设,遏制弄虚作假、滥用诉权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不诚信诉讼,2月5日上午,在三门峡市中级法院的第十号审判庭内,该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正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庄严的法庭上,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审判法官、双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依次起立,面向审判台,举起右手进行宣誓,并在誓词上签字。

    这是对开始实行的诉讼宣誓制度的落实,近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诉讼宣誓制度的试行办法》,规定在全市两级法院推行民事诉讼宣誓制度。要求在民事诉讼中,无论是案件的审判人员,还是参与诉讼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出庭作证的证人,均须进行宣誓。这项制度的推行,将有助于净化民事诉讼环境,鼓励诚信诉讼,面对法庭庄严宣誓,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对审判法官和双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都是一种约束。从而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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