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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院出台制度全方位构建“四位一体”诉讼宣誓体系

  发布时间:2015-02-06 11:18:36


    近日,三门峡中院出台《关于诉讼宣誓制度的试行办法》,构建法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四位一体”的诉讼宣誓体系,在证人宣誓的基础上,通过易位设计,扩大宣誓适用范围,构建追求公正与效率的理性程序仪式。

    《办法》提出四项要求:一是确定在民事案件庭审中应当进行诉讼宣誓。二是明确宣誓程序:宣誓由审判长(独任审判由审判员)主持;法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诉讼参加人在宣布开庭后宣誓;证人在出庭作证时宣誓,宣誓人应起立并举起右手宣誓。三是宣誓人口头宣誓并书面签字确认,书面誓词归入卷宗,作为对不诚信诉讼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据;四是明确告知义务,法院在民事案件受理后向当事人送达诉讼宣誓提示书。

    诉讼宣誓制度的出台,也让法官和当事人通过庄严的宣誓程序,相互作出承诺,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将做到公正裁判,当事人要做到诚信诉讼,通过明确的语言约束自己审判阶段的言行。新的一年,三门峡法院将会积极探索,最大限度的做到公正司法,在全市形成诚信诉讼的审判环境。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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