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10月30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依法调解一起争议标的达1330余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案,被告当庭履行了付款义务。
被告三门峡市惠能公司向原告陕县农行借款1亿元。由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公司提供担保。在第一批还款期限界满后,被告未能还款,原告随之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息1330余万元。由于本案标的大,涉及企业发展及职工利益,民一庭对此案高度重视,合议庭抓住庭审前、庭审中和庭审后的各个关健环节进行反复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担保人分两次以现金汇票的形式全额支付了借款本金,原告在收到第二笔还款后,当庭撤回了起诉。
今年来,民一庭法官结合在全省法院开展的调解年活动,在办案中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元至10月份,该庭所结案件的调撤率达到了54%,多起大标的案件经调解后同时得到执行,既节省了司法资源,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受到当事人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