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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盗版书侵犯著作权 法院来调解当庭作赔偿

  发布时间:2009-11-06 10:23:25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11月5日,中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嫌销售盗版图书的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了5000元赔偿义务。

    原告中国少年儿童出版总社以被告李某出售由其拥有专有出版权图书的盗版图书侵犯其专有出版发行权为由,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22500元。11月5日合议庭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经过审理,法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双方的责任进行了划分,指出被告的过错,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了5000元的赔偿金。双方对此处理结果都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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