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门峡中院以红头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作,不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破解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规避执行等难题。
据了解,该《通知》明确要求三门峡两级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必须坚持应录入尽录入、公布是常态不公布是例外的原则,对不录入、不公布的案件必须经过院长或主管院长审批。《通知》还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确定、失信风险告知、录入审批程序、公布范围、公布途径、典型案例编报、失信名单工作日常管理等问题做了详细规定,为全市两级法院进一步做好和加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标准。
三门峡两级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作的标准将更加明确,公布的程序和日常管理更加规范严格,对因不公布失信名单引发信访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案件承办人责任,切实提高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增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威慑力和影响力,不断推动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