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队伍建设 -> 先进风采

爱岗敬业传播司法正能量 热心公益弘扬人间真善美

记卢氏县人民法院政治处专职宣传员赵富林

发布时间:2015-03-13 08:30:17


    在我们卢氏法院,有这样一位同志,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充满爱心,热心公益。多年来,他用手中的笔孜孜不倦传播司法正能量,弘扬人间真、善、美,向全社会展示了卢氏法院和卢氏法官的良好形象,为许多社会弱者传递了爱心。他连续10余年被评为政法系统宣传工作先进工作者,被评为“卢氏县青年岗位能手”,荣获河南报业网十佳网络通讯员、大河网、河南手机报最佳豫报员、河南法制报十佳通讯员等荣誉称号,数十篇作品获国家级和省级新闻作品奖。他就是我院政治处专职宣传人员赵富林同志。

    紧贴时代  勇当司法宣传的排头兵

    赵富林同志原在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因为在新闻宣传方面成绩显著,2003年1月,被我院特聘为专职宣传人员,成为“法官”中的一名“新闻官”。

    重新起步的他,怀着对法制新闻工作的挚爱,立刻以饱满的热情投身法制宣传工作中。为迅速打开局面,赵富林同志白天到业务庭搜集素材,跟业务庭下乡采访,晚上到办公室电脑上敲打文字,积极向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河南法院网、人民网、大河网等权威对口媒体投稿。由于视角独到,选题精心,稿件投出后采用率极高,多篇稿件被系统内报纸、网站刊发后,受到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河南电视台等权威媒体的关注。他也因此被评为全国和全省法院网络宣传先进个人、全省法院系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河南报业网十佳通讯员等各种荣誉称号。在很短的时间内,赵富林同志以一已之力,在网络上开拓了一片五彩斑斓的新天地,实现了人生的华丽转身。

    自此后,赵富林同志利用法制宣传这个广阔的空间,积极撰写宣传我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新闻稿件,向全社会展示卢氏法院和卢氏法官的良好形象,连续10余年在全市法院系统中名列个人发稿数量第一名,成为全市法院系统宣传战线的一面旗帜。

    2008年9月,卢氏法院互联网站正式开通,这是当时全国基层法院中为数不多的互联网站之一。自此后,赵富林同志又担负起了网站的维护、更新工作;2012年,我院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在腾讯网、新浪网、人民网、新华网开通了卢氏法院四大官方微博,赵富林同志又成为我院微博管理员;2013年6月,赵富林又开通了我院除政务网站、官方微博之外的第三块宣传阵地——卢氏法院微信群“金色天平”......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网络维权意识的提高,针对法院的网帖越来越多,法院舆情压力越来越大,舆情监控又成为赵富林每天工作的重要内容;还有裁判文书上网、网络视频直播,院里重大活动的策划、照相、录像、发稿......这些在其他法院需要四、五个人才能完成的工作,在我们卢氏法院压到了赵富林一个人头上。于是,加班加点成了家常便饭。在我们院,赵富林常常是来的最早,走得最晚的人。在我院重大活动的现场,在审判、执行一线,赵富林常常是一手拿着相机,一手拿着摄像机......然而,面对宣传、网络工作的巨大压力,赵富林毫无怨言。

    在法院从事法制宣传和网络管理工作的11年中,赵富林采写了大量法制新闻,撰写各类新闻稿件3000余篇,在各级党报及新华社、《光明日报》、《工人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河南法制报》及人民网、新华网、大河网等媒体发表后,彰显了法制新闻匡扶正义、鞭挞邪恶、警示人生的作用,部分稿件被新华社、人民日报、河南日报、中央电视台、河南电视台等各大媒体采用。

    11年来,我们卢氏法院法制宣传和网络工作在三门峡六个基层法院考评中位居前列,赵富林同志也多次荣获全省法院网络宣传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被大河网、河南手机报评为十佳豫报员,在2013年召开的大河网15周年庆典及河南法制报通讯员培训会上,赵富林同志作为特约嘉宾受邀参加,并受到报社领导的表彰奖励。

    因为在宣传工作方面成绩显著,赵富林多次受到中央、省、市、县政法机关的表彰和奖励,被多家媒体聘为特约记者、特约撰稿人和评论员,作品多次获奖。

    爱岗敬业  积极传播司法正能量

    忘我工作,岂止是废寝忘食,无私奉献,数十年如一日。若问赵富林的时间哪里去了?互联网上百度一下,十一年来网络上他的印记几乎无处不在。

    2003年2月,赵富林同志撰写的《国内首例110接警不出警被判赔偿案》、《少女自杀男友见死不救案》等案件报道,被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等国内各大媒体刊发后,引起国内法学界的高度关注,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对两案进行了专题采访报道。其中110接警不出警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收录,列为行政案件判例;该事件也被写入《卢氏县志》;在强大舆论压力下,检察机关对接警渎职警察立案查处,渎职者被判刑。

    赵富林同志采写报道的《见义勇为者遭遇尴尬》、《法律为见义勇为者拭去泪水》、《一个手术和一个女教师的命运》、《胜利果实,不能从我手中丢失》、《中国体彩第一案》等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2012年10月,《河南法制报》整版发表了赵富林与河南法制报记者马建刚采写的长篇通讯《大山深处  他们守护着公平正义》,对我院五里川法庭三名干警扎根深山、默默奉献的事迹进行了报道,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专门对此作出批示,要求“将五里川法庭的事迹写进法院工作报告里。”

    2014年1月23日,我院召开涉民生案件执行款集中兑付大会,现场向34名申请执行人兑付执行款571.5万元,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李主臣、县委书记王战方、卢氏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占军出席大会并为农民工发放执行款。赵富林积极撰写报道,在《法制网》、《中国法院网》、《中国广播网》、《光明网》、《大河网》、《凤凰网》、《河南法院网》、《河南法制报》、《三门峡日报》等多家媒体刊发,社会反响强烈。

    今年2月7日春节后上班第一天,赵富林策划宣传报道了我院院长刘占军带领民一庭巡回下乡雪地审案,引发各大主流媒体关注,2月8日《大河网》、2月10日《人民法院报》,2月12日的《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三门峡日报》均以大篇幅、图文并茂刊发了该新闻,人民网、网易、搜狐网、中国广播网、中工网等各大网站也纷纷进行报道,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今年2月下旬,我院开展了“为山区留守儿童讲第一堂法制课”为主要内容的送法进校园活动,院长刘占军亲自为五里川中心小学500余名师生讲法制课,赵富林撰写的报道被《河南日报》、人民网、大河网、法制网等多家媒体报道。

    “六一”儿童节前夕,他又和文明办的同志一起组织开展了送法进校园和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师生代表参观法院,观摩庭审,院长刘占军亲自带领小学生走进法庭,所写稿件被光明网、河南法院网等多家媒体报道。

    热心公益  弘扬人间真、善、美

    赵富林同志在做好法院宣传、网络工作的同时,还积极热心社会公益,关注山区留守儿童。多年来利用工作之余,采写大量社会公益稿件,为社会弱者奉献爱心

    2008年10月21日,他所采写报道了《卢氏11岁女孩患重病 网友通过网络传递爱心》,在大河网、《西部晨风》刊发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社会各界积极捐款,共为患病女孩夏睿涵捐款10余万元;2012年6月21日,赵富林采访报道的《三门峡高三学生患重病 网友爱心演绎“小城大爱”》,在大河网刊发后,被人民网等多内多家网站转摘,引发社会各界关注;2013年2月至5月,赵富林同志在大河网、河南手机报连续报道三门峡和西安多名爱心网友救助湖滨区患病女孩王秋燕的系列报道,引起三门峡市委书记杨树平、市长赵海燕及湖滨区领导的高度关注,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小秋燕获得了10余万元的捐助。

    2014年4月,我县五里川镇河南村5岁男童岳志豪罹患白血病,全家陷入困境。赵富林率先在大河论坛、百度贴吧、微信、QQ群发帖为小志豪求助,引发跨国募捐,来自欧洲、美洲、非洲及全国各地的网友纷纷捐款;县委书记王战方看到《三门峡日报》的报道后,在报道上作出批示,要求团县委、妇联会组织捐款,目前,小志豪已获得社会各界募集的善款20余万元。

    十年光阴弹指一挥间。11年来,赵富林同志将自己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自己热爱的法制宣传事业,他的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他的热心公益、弘扬真情给我们留下了太多的感动,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学习。

责任编辑:xcc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堤路北路与上官路交叉口(邮编472000)  
电话:0398-2967227   
您是第 7455591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