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至18日,针对部分律师反映“立案难”现象,三门峡中院立案一庭庭长范敏英带领庭里两名干警先后深入宜村法庭、菜园法庭、会兴法庭、后川法庭和陕县、灵宝等法院进行督查,实地了解当事人立案情况,并在湖滨区法院召开了由部分政协委员、律师及立案庭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进一步破解“立案难”。
通过实地走访,范敏英庭长一行了解到湖滨、陕县、灵宝法院均实行“双轨制”立案,当事人既可以向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材料,也能向其附近所在法庭起诉立案,立案庭、派出法庭均予办理立案,方便了当事人诉讼立案。对“双轨制”立案模式,范庭长表示肯定,并对基层法院提出要长期坚持。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分析“立案难”形成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双规制”立案衔接不畅通;二是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立案庭与派出法庭人员配备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法院内部立案审批程序繁琐,递交材料到立案交费不能一次性完成。
就如何解决“立案难”问题,范庭长对基层法院提出如下措施要求:
一是要针对3月11日李志增院长在走访律师事务所调研时律师们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进行分析,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尽快采取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各项制度。
二是要拓宽立案渠道,敞开立案。各基层院立案庭正常立案外,还要充分发挥法庭就近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优势和作用,进一步明晰各法庭之间管辖范围,使老百姓就近立案,少跑冤枉路。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立案人员。目前立案人员少,素质偏低,也是“立案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湖滨区法院2014年共立各类案件5355件,但该院立案庭除庭长具有审判资格外,其他窗口5名工作人员为书记员、法警和聘用人员,严重影响了立案审判质效;陕县宜村法庭仅有两名工作人员,如遇下乡办案,法庭就要大门紧闭,当事人不能就近立案。为此,要加强充实人员,以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
四是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度,便利当事人起诉。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立案登记制并非否定立案庭的审查功能,更不是将立案工作粗浅地简化为单一的登记手续,而是强调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诉求,要当即办理立案登记,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补交的材料,材料齐全后及时办理立案手续;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先接收起诉材料,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
五是简化立案审批程序,提高工作质效。在目前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要从司法为民、便民的需要出发,不断总结立案工作规律,探索解决立案难的新方法。对债务关系明确的借贷等合同纠纷、责任划分明确的交通事故纠纷、离婚纠纷等案件,可尝试放手让窗口人员当场决定立案,当场交费,使当事人一次性办理完立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