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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彩票起纠纷 动手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9-11-11 14:50:10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因买卖彩票起纠纷,刘菊便纠集人寻衅滋事,至被告人张超的商店内阻挠其正常营业。张超却选择了以暴制暴的手段。11月2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超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9年4月份,被告人张超因在灵宝市朱阳镇朱阳街刘菊的体育彩票站买彩票,与刘菊发生了经济纠纷。2009年6月25日早晨,刘菊以张超欠其4万余元彩票钱未还为由,找来张江、张伟、赵萌等人,在朱阳街张超的土产门市部门口搭帐篷、支桌子、打麻将、打扑克、放鞭炮,并到门市部内驱赶顾客,阻止张超正常经营。被告人张超为此与到其商店内驱赶顾客的张江等人发生争执,继而引起撕打,张超用木棍将张江的头部、王涛的胳膊打伤。经法医鉴定,张江、王涛的伤情均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两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超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但本案中被告人张超是在其合法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对两被害人进行制止、殴打,被告人的行为应属防卫过当,应当从轻处罚,但被告人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理由不当,法院不予采纳,遂作出如上判决。(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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