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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贩卖毒品“二进宫” 害人害己再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5-03-31 15:56:32


    近期来,随着明星们吸食毒品、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涉毒事件被媒体集中曝光以后,“毒品”这个词语再次占据了各大媒体的头版头条,也重新引发了人们对毒品的认识。近日,陕县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10月29日14时许,在三门峡市某公交车站台附近,经事先联系,吸毒人员胡某甲从被告人吴某某处购买毒品0.42克。交易完成后,吴某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有关部门鉴定,在查获的毒品中均检验出海洛因。据了解,被告人吴某某曾在2013年8月份就因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罪受过刑事处罚,这一次可谓是“二进宫”。

    陕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吴某某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吴某某曾因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刑罚,依法从重处罚。吴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吴某某在特情引诱下实施犯罪,依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吴某某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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