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场历来是被严令打击的,有人就利用茶社、宾馆等偏僻之地开赌场想避人耳目,但无论何种形式,只要与赌有关就难逃其咎。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开设赌场案件,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3、4月份,被告人刘某某伙同王某某在渑池县城五里河某某宾馆内开设赌场,组织乔某某等多人以“推饼子”进行赌博,赌注为100元至300元不等,从中抽取费用4万余元。开设赌场期间,刘某某为参赌人员提供饮食、饮水、香烟、交通和赌资。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主动到渑池县公安局果园派出所投案。刘某某退缴违法所得20000元、王某某退缴违法所得3000元,均已被公安机关罚没。审理期间,王某某又主动向法院退缴违法所得17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和赌具等条件,组织多人、多次聚众赌博,抽头渔利40000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在本案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王某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二被告人能够退缴违法所得,亦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