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近日渑池县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化解了一起赡养纠纷,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1月2日,一位老汉手拄拐杖,步履蹒跚的来到渑池县法院张村法庭,进门即大哭不止,声称不解决问题就不走了。法庭接待人员赶忙让座问其缘由。老汉是渑池县张村镇荆村的李进明,今年已八十四岁高龄,膝下二个儿子,三个女儿,均已成家,可谓儿孙满堂,五个孩子轮流赡养老人。原本该度过一个幸福安详的晚年却被一场家庭矛盾打乱了。简单安慰老人,杨永青法官立即电话联系村委干部调查了解情况,原来最近轮到小儿子赡养老人,老汉在小儿子家因吃住问题与儿子发生矛盾,老人在村中到处宣扬小儿子的坏处,小儿子恼羞成怒,对老汉百般刁难,不尽赡养义务,将老人赶出了家门。问明情况,杨永青当即通过各种途径通知五个子女到庭,并联系乡司法所、村民调主任等相关组织和人员一并到庭参与调解,启动了“诉前调解”预案。三天后,除小儿子未到庭,其余子女均到庭。经过法官一天的悉心调解,终于感化了李老汉的儿女,最终老汉的四个子女愿将老汉接回家中赡养。李老汉的四个子女对法庭的工作表示感谢。这起案件成为渑池法院实施“诉前调解”的一个缩影。
“诉前调解”机制是探索民事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诉调对接的制度举措,是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的组成部分,是解决民事纠纷案件的首选方式和诉讼调解的有益补充。渑池法院努力构建构建诉前调解网络,丰富调解方式,提升调解效果。他们的做法是:一、大力推广“委托调解函”,民事案件立案前由委托司法所、民调组织、社会法官先行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立案进入诉讼程序;二、充分发挥诉讼调解指导作用,加大与县司法局、乡镇司法所、村级民调组织人员参与案件的调解;三、动员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选任“社会法官”,进行社会化调解,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使其适时介入诉前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扩大诉前调解的实际效果,发挥各自优势,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至目前,张村法庭受案率比去年同期下降了4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