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对于当事人王某某来说是拨云见日的一天,就在上午,陕县法院执行法官亲手将14余万元的支票交到他的手中。而溢于言表的他,将早就请人做好的上面写有“弘扬诚信,执法为民”八个烫金大字的锦旗送给法官,对法官们诚信、高效、公正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和肯定。
2013年1月19日,在灵宝市某建筑工地打工的王某某在进行作业时,左脚不幸被钻井机的钻头砸伤,后经三门峡市崤山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某的伤情为八级伤残。在治疗期间,王某某与包工头高某某、毋某某及承建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起诉至陕县人民法院。后经法院判决,包工头高某某、毋某某及承建方赔偿王某某14余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了使王某某早日拿到赔偿款,用于偿还治疗期间欠下的债务与保证后期的康复治疗,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带领执行法官驱车往返三门峡与灵宝之间,与案件当事人摆事实、讲法律。但案件主要承担偿义务的当事人表示无力偿还,给付不了赔偿款。最终执行法官决定采取法律强制措施,将包工头依法拘留,但是这也未能解决当事人的根本问题。执行法官们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多次利用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召开执行会议研究执行方案。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经过往返1000余公里的奔波,在执行法官们无数次不厌其烦的排查再排查被执行人的企业信息及银行账户后,终于在恰好的时机查到了其中一位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并立即采取了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执行措施。最终致使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于是就有了本文开头一幕。
陕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执法为民与锲而不舍的“老黄牛”精神得到了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群众的一致好评,以实际行动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弘扬了社会正能量,并为构建和谐社会默默地贡献着自己应尽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