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7日,陕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原、被告都是九零后的年轻人。2010年10月,原、被告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后,被告从遥远的四川省老家跑到原告居住地河南省陕县来见原告,两人一见如故,于是开始了同居生活,2011年9月生育一女。2012年2月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被告以入赘的方式开始与原告和原告家人一起生活。
两人怎知,婚姻岂是儿戏。结婚一年,由于感情基础的不牢固加之生活习惯不同,常因生活的一些琐事发生争吵,矛盾不断加大。2013年6月原被告再次发生争吵后,被告离家出走,至今不归。原告无耐来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双方本应和睦相处,共建美好的家庭生活,但原、被告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出现不睦。2013年6月,原、被告再次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后,被告离家出走,长期不归,且对原告不尽丈夫之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原告离婚之诉,本院依法应予支持。
承办法官提醒,婚姻不是儿戏,不能任性。婚姻是人生走向成熟的一个标志,也是夫妻双方负起责任的开始,不能因一时的冲动而结婚,这样对夫妻双方和家人都是一种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