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呈上升趋势,特别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上升趋势比较明显,结合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根据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的统计调查分析,对该类纠纷出现的新情况进行分析、归纳,从中探求民间借贷诉讼案件的特点和引发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对策。
一、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基本情况数据分析
据统计,渑池县法院2013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380件,其中民间借贷案件为936件,占39.32%;2014年该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729件,其中民间借贷案件为683件,占39.5%; 2015年1至4月该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879件,其中民间借贷案件为347件,占39.48%。
特点:1、民间借贷案件大幅上升。诉讼费用成本低,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诉讼意识增强,大量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2、群体性民间借贷案件上升,一人涉及多个案件数量明显增多。受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民间借贷呈现高发态势,一旦贷款人出现资金链断裂或个人信用出现危机,只要有一个出借人选择诉讼,必然引起群体性诉讼,或者出借人通过相互联络,选择同时起诉的方式来寻求司法救济。3、民间借贷案件调解率呈下降趋势。当事人在借款之时就已经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却有意大肆借款,最后跑路、玩蒸发,有的当事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有的当事人为了骗取借款订立自己无法履行的还款期限,社会诚信严重缺失,通常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不是双方对立比较严重,就是找不到人,难做调解工作。4、民间借贷纠纷多元、复杂。有的虽有书面借款凭据、合同但不规范,诸如有借款合同,但没有借条或收条,还有“借条”、“欠条”、“收条”等多种形式均有。有因赌博等非法活动引起的借贷纠纷,有夫妻关心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债务主体如何认定。一旦成讼,借贷双方都很难举证。5、案件事实认定难。出借人不出庭,而代理人对借贷合意的形成过程、款型交付等细节陈述不清,是否包含高息难认定。借贷双方是否串通企图通过法院确认债权,而对抗债权人,从而致使案件审理难度大,审理结果认可度低。
二、民间借贷案件纠纷增多的原因
1、借贷主体的多元化。从审理的情况看,借贷双方涉及面广,传统的借贷方式投资较安全、便捷,成为一般公民的首选。借款人从金融机构贷款的难度较大,程序复杂、规范,借款人转向更为方便、便捷的民间资本,民间借贷得以迅猛发展;2、利率居高不下。月利率一般在千分之二到十,高利率引诱借贷增多,同时势必留下诉讼的种子;3、社会诚信体系缺失。对债权人的保护不够,失信的道德成本、经济成本和法律成本过低;4、法律规范及相应监督机制尚待完善。
三、解决民间借贷案件的对策及建议
一是加强立案登记前的引导,诉讼前的调解,减少案件的发生。在立案登记时,注重诉讼引导,强化导诉、立案、接访、咨询等服务功能,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主动邀请双方亲戚朋友参与调解,妥善化解纠纷。
二是加强巡回审判,提高审判功能,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到案发地巡回调解、开庭,向广大公民宣传民间借贷的风险,通过典型案件的庭审观摩,巡回审理,以案释法,引导公民合理融资,及时还贷,提高公民的风险责任意识,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民间借贷走上合理合法的运行轨道,同时加强对借款事实的实质审查,做好对当事人的法律解释工作,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大执行力度,树立司法权威。民间借贷案件直接关系民生,为此人民法院应加大执行力度,充分利用社会各界力量,完善执行机制,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及时实现执行申请人的债权。
四是金融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简化贷款条件和手续,提高办贷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是加大对民间借贷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政府及职能部门应坚决取缔违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投资公司等经营性机构,防止变相非法集资,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努力查明案件的客观真实,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活动,对违法的民间借贷活动进行查处,对涉嫌虚假诉讼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高额揽息、预先扣息的非法行为坚决不予支持。公检法机关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依法严惩民间借贷中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