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官民和谐是社会和谐的晴雨表,只有官民和谐了,社会才会和谐。
以真诚赢得信任,以真诚收获希望,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从偏信误解到送来锦旗、感谢信,多年来尤其是今年以来,湖滨区法院注重发挥行政审判联系政府、密切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行政诉讼引起的“官民”对立,促进“官民”关系和谐,收到了案结事了、群众满意和党委、政府充分认可的良好效果。
为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他们努力追求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大诉权保护力度,疏通行政诉讼渠道,规定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或者产生不利影响的,除非法律、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不可提起行政诉讼的,都将其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克服畏难情绪,杜绝有案不收,老百姓告状无门的现象发生。
在以往的行政诉讼中,经常会出现法院通过刚性的裁判后,虽然可以暂时结案,但是不能做到案结事了的现象。因此,该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不断加大诉前协调力度,对当事人起诉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不充分或仅在程序上存在瑕疵、对法律理解有偏差的案件,办案法官主动进行法律解释、教育疏导,争取起诉人消除误解、放弃诉讼。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案件,则尽快立案,在庭审过程中再进一步做当事人的和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能最终达成和解意见,使原告方撤诉。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确实存在明显的错误的,该院及时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后果警示,建议行政机关主动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以取得当事人的谅解,提前化解行政争议。两年来,该院经过行政协调使原告方撤诉的案件共计9件,占结案数18件的50%。今年以来,采取诉前协调处理的案件共计8件;诉讼和解撤诉的案件共计6件,占结案数的75%。
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办案法官认识到,有些行政诉讼案件虽然表面上起诉的是行政机关,但实质上则是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纠纷。在解决这类案件时,如果仅仅简单按行政争议处理,就不能从根源上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只要把他们之间的纠纷解决好,案件就会迎刃而解,就能做到案结事了。
王某诉民政局部门不服颁发离婚证一案中,王某为精神病患者,2008年12月,王某在没有监护人监护的情况下,与其爱人周某办理了离婚协议公证,后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王某家人认为民政部门在没有监护人到场的情况下,为王某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属违法行为,遂将民政部门告到法院,同时又以财产分割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该行政案件受理后,经承办人审查认为该案的症结实际在于财产分割,遂多次通知民政部门及第三人周某进行协调,最终促成王、周二人重新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并予以交接,双方对结果均表示满意,王某对行政、民事案件予以撤诉,双方矛盾至此彻底解决,收到良好效果。
在行政执行过程中,老百姓经常会偏执地认为“官官相护”,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心存排斥。为此,行政审判法官从规范执行程序入手,使法院的执行成为百姓“看得见的正义”。对于所有的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在下达执行裁定书前,审判人员均告知被执行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给予他们陈述、申辩的权利。经听证,法院认为被申请执行行为认定的被处罚主体有误、事实不清或适用法律错误时,法院即坚决依法裁定不予以执行,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今年执结的62件非诉执行案件中,执结60件,其中自动履行54件,和解6件,结案率97%,执行标的达500余万元。
为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官民”矛盾“化解器”和“减压阀”的作用,该院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化解官民纠纷的新方法,争取各方面支持,形成协调合力最大限度地避免矛盾激化,真正做到多方联动,以协调促和解,以和解促和谐。一是重视加强与区人大、地方党委的沟通协调,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支持,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努力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二是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主动同政府有关部门和复议机关加强沟通与联系,建立日常行政执法工作联络机制。今年以来与市、区两级有关行政机关联系,送法上门,给行政执法人员授课或培训达2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法官服务卡200余张,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同时与行政机关一起上街进行法律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行政法律、法规,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与此同时不定期举行座谈会,探讨分析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明确具体的司法建议。涉及对行政执法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邀请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典型案件的开庭审理,增强依法行政观念。三是积极借助社会资源。凡涉及弱势群体利益,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涉及面广、人数众多的群体性纠纷案件和矛盾易激化案件,积极引入社会资源协调。邀请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社会力量主持或参与协调,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四是强化内部协调。加强与各庭间沟通,把握协调时机,有针对性地采取协调措施。对热点敏感、矛盾尖锐、政策性强、当事人较多的案件,在立案审查阶段便及时主动与行政机关协调配合,促使案件妥善解决。多年来,该院行政案件保持零上访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