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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法院强化巡回办案谱写和谐司法之歌

  发布时间:2009-11-20 17:32:54


    一枚鲜红的国徽悬挂在墙壁中央,几张法庭自带的长条桌椅摆放在房前被玉米围绕着的空地上,桌子上放置着办案人员和原被告当事人的牌子,随着一声法槌的敲响,一起邻里之间因宅基地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案在辖区村庄开庭审理。

    庭审前,审判人员在双方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随身携带丈量工具到现场进行勘测,并绘制成图。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程序后,法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作出择日宣判的决定。

    这是湖滨区法院开展巡回审判工作的一个镜头。

    去年9月以来,该院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结合工作实际,对如何落实“司法为民”理念进行了再认识、再思考,院党组一班人认为,司法为民最大的体现就是要“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也就是要最大限度地解决当事人因交通不便、法律意识淡薄而引起的立案难、诉讼累等问题。为此,院党组经过一番认真研究和探讨,提出了各个审判业务庭尤其是民商事审判中加强巡回办案的要求和思路。

    该院首先出台了《湖滨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实施方案》,规定凡涉及房屋等不动产和相邻纠纷,具有一定社会教育意义的婚姻、赡养、抚养、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当事人年老体弱有残疾等原因,行走不便,当事人人数众多且居住地相对集中的案件及农忙等季节时的案件均可由巡回法庭审判;同时规定在未设法庭的乡和街道设立巡回收案、巡回审判工作点;开设“假日法庭”,预约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开庭审理案件。各基层法庭每月至少选择一件案件到巡回审判工作点或当事人所在村、社区开庭审理,每月5日、15日、25日到巡回审判工作点立案、调解或进行法律咨询。

    为解决群众诉讼难,减轻当事人诉累,该院要求各巡回法庭、巡回办案组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即立案,对不能书写诉状也无经济能力委托他人代写诉状的,只要其口诉要求解决的问题和纠纷属人民法庭受案范围,巡回法官可以当即制作笔录,予以立案,然后再定期到立案庭办理登记手续。案件受理后,如双方当事人都在同一村组或邻近地区,法庭立即进行简易送达,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立即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将法庭设在百姓的院落、田间地头。开庭前,邀请当地人大代表、基层村组干部、人民陪审员组织村民乡亲近邻旁听。开庭时,当即传唤证人出庭,当即进行勘验,当即依申请、依职权就地调查,当庭辩法析理进行调判,用通俗的、群众易懂的语言进行以案讲法,使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服服贴贴,旁听群众听得明明白白。

    在推进巡回审判方面,该院做到“五个到位”,即巡回审判定人定时到位、巡回审判便民措施到位、巡回审判与地方村镇干部联系到位、巡回审判调解工作到位、巡回审判与群众交流互动到位,把方便源源不断地带给辖区群众。今年元月的一天,辖区村民张某打来电话,诉说自己年迈无人照顾,生活无法自理,请求法院帮帮忙。立案庭的法官们接到电话,考虑到春节将到,老人的生活问题一日不能耽搁,张某家虽离法庭不远,但老人行动不便,便派人赶到老人家中,在其家中为他办理了立案手续,并通知老人的子女立即到场调解……。当法官们走出村子时已是晚上9点多,这个案子从立案到调解结案,法庭的法官们仅仅用了5个小时。

    在巡回办案中,该院运用包括法律、道德、伦理、情理在内的多元化的调解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很多案子当即履行,案结事了。今年7月,天降大雨,崖底法庭庭长想起刚刚受理的一起因排水纠纷的案件,考虑双方可能会因排水而引起矛盾激化,于是带领法庭干警冒雨赶到当事人家中,首先指挥排除险情,然后往返两家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双方剑拔弩张的局面在法官言行的感化下悄然平息。

    与此同时,巡回法庭还通过巡回办案的机会对乡(街道)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并通过典型事例以案说法,使其增长感性认识,增强实际运作能力。会兴法庭受理了两起赡养纠纷案件,由于村民调员一味地批评儿女不讲传统美德,使儿女不服,形成诉讼。法庭审判人员赶到村里,深入了解案情,查明老人有处理家事不公的缺点,指导村民调员要敢于策略地指出老人存在的问题,并请他们再做双方的工作。村民调员找准了问题的症结,最后两起案件均以撤诉结案。

    湖滨区法院巡回审判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仅今年以来,该院共巡回办案63次,在巡回办案点为当事人立案86件,在巡回办案点或乡村、居民小区开庭21次,所审理的案件95% 都能当庭或庭后达成调解协议,当庭或庭后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深入农村、企业、学校、居民小区就地解答法律问题300余人次,培训民调组织3次1100余人,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法官多下乡,群众少跑路。山村院落、小学校操场、田边地头都成为巡回法官的‘审判法庭’,当庭调结、当庭宣判、服判的案子大幅提升,这样办案既方便了群众,又为群众节省了费用,法院真是为老百姓办了件大好事。”湖滨区交口乡一名综治干部高兴地说。

    该院院长任睿妮这样说,案件的审理过程就是法制的宣传过程,巡回审判首先使老百姓通过身边的真实案例切实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法庭就在身边,同时也让他们明白,哪些纠纷可以找法庭解决,哪些可以找政府部门解决。其次,就地开庭往往是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这就能及时处置好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时地化解矛盾,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了因简单小事处理不当而引发的重大社会问题。同时,巡回办案不仅体现了司法为民精神,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减轻了诉累,也使法院的司法资源得以更好的利用,充分体现了诉讼效益的理念。因为绝大多数案件是简易案件,可以做到一次开庭和当庭宣判甚至当场执结,法院在诉讼中投入的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财力资源都得到了最大限度的降低。

    湖滨区法院用实际行动,让老百姓感受司法、亲近司法,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真正内涵,在熠熠生辉的国徽下,法官与他们的巡回审判点,出现在纠纷发生地、出现在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化解了一桩桩纠纷,谱写着一首和谐的司法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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