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是广大人民群众极为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也是困扰法院工作的焦点问题。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部分公民、法人信用意识的缺失,使得法院生效裁判往往不能被自觉地予以履行,当事人的胜诉权益难以实现,不仅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影响了法律的权威,进而破坏到一个地方的信用投资环境。
“执行虽然受制于各种客观因素,但这毕竟是法律赋予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无论多么困难,法院应该承担起这个责任,必须将破解执行难‘进行到底',真正做到让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实现。”每次部署执行工作,湖滨区法院院长任睿妮话语都异常坚定。
为克服“执行难”,该院准确把握构建和谐社会对执行工作提出的要求,近年来尤其是今年以来,立足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根据执行实际,转变执行观念,创新执行措施,做好和谐执行文章,有效缓和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初步构筑起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法院主办、部门协作、各界支持的执行工作新格局,努力破解着“执行难”这一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顽症”,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收尾工程,由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较差等原因,有很大一部分案件不能得到执行。于是,湖滨区法院把执行风险告知作为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的大事来抓,建立执行风险告知制度。
一是在立案时,立案工作人员向申请执行人解释有关的法律知识,通过在立案大厅电子显示屏和发放《申请执行须知及承担风险告诉书》,向申请执行人提示执行风险。二是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时,告知申请执行人有关的执行风险,并耐心细致地做法律宣传工作。通过提前沟通,有些案件即使最终没能得到有效执行,但当事人也深深地理解到不是由于执行法官的责任心不强和执行不力导致,而是由于他们交易风险的最终结局,同时也融洽当事人和执行干警的关系。三是推行“阳光执行”。该院在执行过程中,严格遵照法律程序,进一步细化了执行过程中搜查、查封、冻结、扣押、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的操作规范,对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明确告知执行措施的有效期限,对拘留、罚款措施,严格合议、报批程序。通过一系列有效的流程管理和有力的监督措施,规范了执行行为,实现了“阳光下的执行”,确保执行公正。
“你们五天碾转千里,这么短时间内不但为我们追回了货款,还让我们两家企业达成新的合作意向,不表达谢意俺心里过意不去”。今年4月10日,三门峡某公司6名干部员工代表公司将一封长长的感谢信送到了湖滨区法院,对他们既给企业当“法官”又当“保姆”的做法深表感谢。这是该院“倾力服务保发展,化解矛盾促增长”的一次生动实践,通过妥善处置促成和解,挽回损失48万元,让“分手”企业再续前缘。
事情起因是浙江省衢州市一公司却拖欠该公司货款50余万元不予支付,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产和工人工资发放,加之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使其一时陷入困境。今年4月,湖滨区法院崖底法庭得知其要立案的情况后,立即开启“绿色通道”,当天立案,迅速办理了诉讼保全手续。法庭法官马上带领法庭法官及法警放弃清明节休息时间,驱车1500多公里赶赴浙江衢州。经过三天的奔波,查询了数十家银行,最终冻结了衢州公司的6个帐户,数额达30余万元。衢州公司在法律的威慑下,主动与三门峡的公司联系,已在返程途中的法官们得知这一消息后,抓住有利时机对被告企业进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并劝导三门峡的公司互谅互让,化解纠纷,促进企业合作。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衢州公司当即一次性支付金渠集团化工机械有限公司货款48万余元。衢州公司的货款转到金渠集团化工机械有限公司账户后,办案法官又考虑到衢州公司的情况,为了避免长时间冻结账户给衢州公司带来损失,办案法官迅速向法院领导汇报,该院领导当即批示,立即解封衢州公司的账户,衢州公司得知后非常高兴,主动与金渠集团化工机械有限公司联系表示要尝试新的合作。
“执行难”是群众对法院工作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执行难的主要原因,一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二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为了破解这个问题,该院要求执行法官在思想上必须认识到,维护法制的统一,构建和谐社会是法院的重要任务,执行工作是一门艺术,办案必须讲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能因为执行的是外地单位,就机械执法,就案办案,不管社会效果。对于疑难案件,要穷尽执行方法,法外想“法”,不能杀鸡取卵、涸泽而渔。
鉴于此,执行法官们努力探索执行的新方法、新措施,特别是加强执行和解工作,建立执行和解工作机制,把思想引导和法制教育贯穿到执行工作的始终,全面加大执行和解的范围和力度。对可能涉及不稳定因素的案件由领导亲自抓,并制定详细的执行预案,认真研究分析各类案件特点,区分不同情形,采取不同的执行方法,并坚持做好“三个结合”:一是把严格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和依法保护被执行人的生存权有机结合;二是把强制措施和人文执行灵活结合,力求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把法院上下联动和协调各个部门团结协作有效结合。从而真正妥善解决社会矛盾,“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对矛盾容易激化、可能产生不稳定因素的执行案件全力妥善解决,全年未发生一例影响和谐稳定的突发事件。
1999年9月,张某以李某欠其款为由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偿还张某现金65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未按期履行,张某于2001年3月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李某以其离婚无钱为由拒不执行,之后陆续给付3000元后便下落不明。几年间,该案多名承办人几经多方查找,李某仍无下落。针对被执行人长期躲避执行的情况,执行人员多次走访被执行人家属和亲戚,向其家人宣传法律,让他们帮助规劝李某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同时,执行人员利用晚上和双休日前往会兴、交口及陕县张茅等李某可能出现的地方多方查找李某的下落,今年三月最终将李某找到。执行人员迅速与张某取得联系,及时组织双方进行和解,经过三个小时耐心工作,当事人被干警的耐心所感动,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李某当场兑现1700元,张某考虑到李某的实际困难,同意剩余部分一个月内付清。至此,这起长达八年的执行积案成功和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湖滨区法院积极倡导文明、人情化执行,以形象创和谐。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倡导人文化执行理念,慎用强制执行措施,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人格,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文明执行打动人,维护了司法形象和执行权威,取得了良好效果。
坚持做到“三个慎重”和“四个尽量”。即对特困企业的案件、双方矛盾易激化的案件、有病的被执行人慎采取强制措施;尽量不让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在场,以免对孩子心理造成负面影响;尽量不在重大节日、过生日、婚丧嫁娶时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进行谈话、采取拘传、司法拘留,均坚持做到文明规范、当日完成,避免引发不良社会反映;尽量不让被执行人患病的父母在场,以免加重老人的病情;尽量不让无关的人员围观,以保护被执行人的隐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树立良好司法形象。
制定文明执行规范。制定专门的文明执行规范,规范执行用语,要求每一位执行干警做到说话礼貌,行为文明,用一颗善意的心,用一颗充满温暖、充满爱的心去做好执行工作,力戒冷横硬烦、粗话连篇、举止莽撞。
慎用强制执行手段。该院从社会稳定这个大局出发,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多做思想工作,慎用强制执行手段,坚持人性化执法。该院在执行市电子工业总公司申请执行市标牌厂土地侵权案中,针对双方的不同意见,执行法官不是简单的采取执行措施,而是多次做各方的协调工作,经过多次的努力,最终形成了各方都满意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即:案外人刘某借给标牌厂2.5万元,标牌厂为其支付利息,并保证在楼房租赁期满后连本带息一并归还。标牌厂将该款直接支付给电子工业总公司。法院所查封标牌厂的房屋一套予以解除,以便刘某办理过户手续。至此,这起沉积近十年的陈年老案最终在该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妥善执结,7月31日,被执行人市标牌厂给该院送去了上书“维护法律尊严,构建和谐社会”字样的锦旗,感谢法院帮其解决了饱受十年诉讼、执行之累的欠款案。
人文化执行措施的有效实施带来了积极效应:当事人对执行人员的信赖加强,对公正执行的信任加深,过去经常有群众因执行工作问题而上访,或者和法官吵架,现在来法院的群众心平气和,积极配合执行人员妥善执结案件,出现了法官群众和谐相处的良好局面,达到了化解恩怨,案结事了、案结事好的目的,极大地提高了法院的社会公信度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由于措施得力,方法得当,据统计,今年以来截至10月底,该院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347件,执行标的达5700万元。执结积案85件,执行标的达763万元,占积案总数的97.7%,其中有财产案件执结率达100%,无一引发当事人不满、矛盾激化或涉诉信访现象,基本实现收结案的良性循环,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推动了辖区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八千里路云和月。湖滨区法院的执行法官们深知执行工作任重道远。为了湖滨辖区的宁静与祥和,他们在执行中尽力做到把法律再说透些,把措施再放宽缓些,让当事双方换位思考,积极消除执行中的各种阻力和对抗,达到当事双方胜败皆服,案结事了,稳定一方,他们豁达、开朗、坚韧、宽容,多少艰难困苦都在他们无悔的笑语中汇成了欢快的乐章,为美丽的天鹅湖畔增添了动人的诗情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