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隐瞒已婚又与他人结婚 负心女赔偿离婚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5-05-25 08:41:57


    因嫌弃丈夫窝囊没本事,远走他乡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生育一女孩后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因丈夫找上门已婚身份被戳穿,赔偿丈夫损失并与现任丈夫离婚。近日,渑池县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20日被告人王某某与雷某某在济源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后被告人王某某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又与赵某某以夫妻名义在渑池县英豪镇共同生活,并于2011年生育一名女孩后,于2012年5月16日与赵某某在渑池县民政局登记结婚。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与赵某某于2014年11月26日在渑池县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在本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害人雷某某达成协议,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000元,取得了被害人雷某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与雷某某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与赵某某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后又登记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对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严重破坏。其中“结婚”既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又包括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

责任编辑:xcc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堤路北路与上官路交叉口(邮编472000)   电话:0398-2967227   
您是第 87428388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