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阳平人民法庭的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小申的合法权益。
原来,小申的父母因感情不和,于2008年5月10日经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离婚,离婚时,该院判决小申跟随其母王某某生活,其父每月承担孩子抚养费150元,从判决生效之日起算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限每年6月底前付清当年抚养费。随着孩子逐渐长大,物价上涨等因素,花费也越来越多,小申母亲独自抚养小申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影响了其生活和学习。2015年4月9日,小申一纸诉状将其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其父每月支付抚育费1050元(含原判决每月150元),付至小申18周岁止。
该院阳平法庭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关系到血脉亲情和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应多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以调解结案为好。经多方努力,最终,在承办法官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当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小申父亲一次性支付小申2015年1月份至4月份抚养费600元,2015年5月份至12月份抚养费共4000元,限2015年8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从2016年1月1日起,小申的父亲每月承担小申抚养费500元至小申年满18周岁止,限每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抚养费。小申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应充分保障小申父亲的探望权。小申父亲当庭将2015年1月份至4月份抚养费600元交到了小申母亲王某某手中。同时,小申的父亲主动表示,此后一定会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并定期探望孩子,关心孩子,让孩子在父爱的关心下健康成长。至此,该案圆满画上了句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