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12月1日,三门峡中院民一庭在常务副院长、主管院长张社军的带领下深入到纠纷所在地灵宝市寺河乡,对一起合伙纠纷案进行了巡回审判。
该案原告申某于2002年5月18日与灵宝市某村委、教育部门及某政府机关签订合作建校协议,后双方发生纠纷,原告起诉要求三被告赔偿各项损失300余万元。为了便利当事人诉讼,结合具体案件宣传法律知识,合议庭经研究后决定到争议标的所在地进行巡回审判,及时对当事人进行协调。主管院长亲自到庭参加旁听。政协委员阴高松参加了庭审活动。闭庭后张社军副院长还带领合议庭成员到争议的标的物所在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